保險詐騙罪(刑法第198條),是指以非法獲取保險金為目的,違反保險法規(guī),采用虛構保險標的、保險事故或者制造保險事故等方法,向保險公司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的行為。
保險詐騙罪怎么辦?家屬應當做什么?
首先當事人涉嫌刑事犯罪被就留失去自由,對法律不了解不知道如何錄制口供,擔心被刑訊逼供,無法保證自己的權益,這時家人擔心但又知道怎么辦?需要及時聘請保險詐騙罪律師,通過會見當事人了解案情,進行分析,搜集證據,為當事人申請取保候審,爭取做無罪、罪輕以及爭取緩刑等有效辯護。
保險詐騙罪認定: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1、掌握既遂行為是區(qū)別保險詐騙罪與非罪的重要標準
本罪列舉的五項情形均為既遂行為,即騙取了保險金的行為,這是構成這類犯罪的必要要件,因此區(qū)別保險詐騙罪與非罪的界限,其中一個極其重要的標準,是看其行為是否達到既遂狀態(tài),即是否實際騙取了保險金。
司法實踐中在查處這類案件時不僅要考察行為人是否已經實施了本罪所列五種情形的行為,還要看其行為的結果,即是否騙取了保險金。如果行為人雖然實施了本罪所列五種情形的行為,但其騙賠行為被及時揭穿,未騙得保險金,那么,其行為性質屬于違反保險法的違法行為。
保險公司可根據保險法的規(guī)定,有權解除保險合同,并不退還投保人的保險費。如果行為人騙取了保險金,即構成了本項所規(guī)定的犯罪行為,就應當受到刑事制裁。
2、除看其騙取保險金的數額大小外,主要應注意考察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具有詐騙保險金的故意。如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表明行為人不具有詐騙故意,其行為不構成犯罪:
(1)因過失而虛構保險標的的。如不知保險標的不合格而以合格標的保險,或因對保險標的價值計算錯誤而逾額保險;
(2)對保險事故發(fā)生原因認識錯誤而錯報或對損失計算錯誤而夸大的;
(3)誤認為發(fā)生保險事故的。如保險財產被人借走,行為人因忘記而以為丟失因而進行索賠的;
(4)投保人、被保險人因過失行為或意外行為造成財產損失的;
(5)投保人、受益人因過失行為或意外行為而致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的。
(二)本罪中一罪與數罪問題
在保險詐騙活動中,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為了獲取保險金而人為地制造保險事故發(fā)生時,常常又觸犯其他罪名。如行為人以放火或者爆炸等方法毀壞保險財產時可能觸犯放火罪或者爆炸罪等犯罪;行為人致使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的行為可能觸犯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
這種情形下手段行為構成了其他犯罪,目的行為構成了保險詐騙罪,因而屬于牽連犯。按理論上的通行觀點應以一重罪處罰。但是本條第2款對此明確規(guī)定這種情況依照本法數罪并罰的規(guī)定處罰,因而不能再象處理一般牽連犯那樣從一重罪處罰。
保險詐騙罪量刑標準:
1、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情形包括:
(1)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2)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3)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fā)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4)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guī)定處罰。
單位犯第一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
保險詐騙罪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
2、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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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詐騙罪辦案流程:
公安機關查明案情后,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審、拘留、監(jiān)視居住等強制措施,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將案件移送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經審理,對犯罪嫌疑人判處刑罰。最后,將犯罪嫌疑人送交監(jiān)獄執(zhí)行刑罰。